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规章制度
中共山西师范大学委员会中心组学习制度
2012-04-27 00:00   审核人:   (点击: )

第一条 总则

理论学习是领导干部提高自身素质,增强工作能力的有效方法和重要途径。党政领导干部要提高对理论学习重要性的认识,做学习型、事业型、责任型、服务型和廉政型领导干部,严格遵守理论学习制度,保证学习时间,提高学习质量,增强理论学习的针对性和实效性。按照中共中央组织部、中共中央宣传部印发的《关于加强和改进党委(党组)中心组学习的意见》(2000年9月28日中宣发〔2000〕10号)文件精神,为加大创建学习型、事业型、责任型、服务型和廉政型领导班子工作的力度,实现理论学习经常化、制度化、规范化,特制定本制度。

第二条 学习组织

党委书记负责组织有关部门制定领导干部理论学习计划,安排学习内容,组织和主持学习活动,监督和检查学习制度落实情况。

参加人员:校级领导及有关部门负责人

学习时间:每月进行一次中心组学习

第三条 学习内容

1、马克思列宁主义、毛泽东思想、邓小平理论、“三个代表” 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。

2、党中央、国务院、教育部、省委、省政府、高校工委、教育厅的重要文件、决定、决议和领导同志的重要讲话。

3、国家、省有关教育方面的重要法规、政策。

第四条 学习方式和要求

1、党委中心组学习可采取多种方式,如集中学习与分散学习相结合,专题报告与个人研读相结合,中心发言与集体讨论相结合,学习文件与学习音像材料相结合等。坚持理论联系实际的原则,贯穿“要精、要管用”的精神,讲求实效,防止形式主义和走过场。

2、凡参加学习的人员,必须提前熟悉学习内容,联系实际,准备好发言提纲。自学必须学完按规定学习的资料,做好读书笔记。

3、每次学习讨论中,要联系自己的思想实际和工作实际,解决深层次的思想认识问题和工作中的实际问题。

4、宣传部要根据党委书记的意见,准备学习材料,确定讨论题目及学习总结,组织部负责考勤登记,党委办公室负责通知有关人员,并做好学习记录。

第五条 学习纪律

1、中心组学习制度化,学习时间不得挤占。

2、中心组集中学习讨论期间,不得请假,不接待来客,不处理非重要性工作。

各院党委、机关各党总支、 实验中学党总支、实验小学党支部中心组学习参照执行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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