1、形式。适宜在党内公开的,可以通过党内有关会议、文件、通报和设立文件查阅处等形式进行公开。适宜向全校公开的,可采用党务公开栏、电子显示屏、新闻媒体、校园网站等渠道公开。
2、程序。对于党内重大决策、涉及党员群众切身利益的重大问题,一般采取仅限于党内或先党内、后党外的顺序进行公开,其他事项按以下程序公开:
2.1 审核。由党务公开相关项目责任单位提出预公开的内容、形式、范围和时限,经主管领导审定后,报党务公开领导组审核批准。
2.2 公开。根据批准的内容、形式、范围和时限进行公开。
2.3 反馈。由党务公开相关项目责任单位负责收集、整理有关对外公开内容的意见和建议,认真进行研究并提出处理意见。涉及重要事项或重大问题,经领导组研究后,提交党委讨论,形成处理意见,并将处理结国反馈给党务公开领导组和反馈人。
3、时限。党务公开的时限与公开的内容相适应,实行定期公开与不定期公开相结合。长期性、固定性的工作长期公开,在一定时期内相对固定的常规性工作定期公开,动态性、阶段性工作逐段公开,临时性、应急性的工作及时公开。